景观园林设计收费标准,你收费低了没~

发布时间:2017/10/22,浏览人次:4735

景观园林设计收费标准


一、城市公共绿地、公园与风景区园林景观设计

序号

分 类

计费单价

(元/平方米)

备注

1

片景、风景林、大面积的生态绿地公园等工程

3-8

2

效野公园、森林公园等一般标准的公共绿地

8-15

3

城市中心区公共绿地、城市公园(除景观小品外的建、构筑物)

18-35


二、城市外部空间园林景观设计

序号

分 类

计费单价

(元/平方米)

备注

1

城市广场、城市大型公共建筑(含四星级以上酒店)、商业中心区道路、商业空间等

28-56

2

非重点城市广场、城市大型公共建筑(含四星级以下酒店)等

15-25

注:

1、以上工作内容不包含公共艺术品、专项水景、广告标识、建筑灯饰等。

2、城市外部空间园林景观设计基价为5万元。


三、城市道路景观设计

序号

分 类

计费单价

(元/平方米)

备注

1

以绿化为主的道路

6-10

包含高速公路、非城市主干道、仅对道路进行标准段绿化设计

2

城市主次干道综合性道路

12-18

包含需综合考虑道路各种城市功能及其景观设施的设计

 

四、居住区景观设计

序号

分 类

计费单价

(元/平方米)

备注

1

高等标准居住区

25-50

含别墅、花园洋房、高档高层住宅等景观工程单方造价在250元以上的项目

2

中等标准居住区

15-25

景观工程单方造价在150元-250元之间的项目

3

一般标准居住区

10-15

含经济适用房、还迁房、安置房等景观工程单方造价在150元以下的项目

注:1、设计费单价可根据设计面积大小上下略做浮动。

2、样板区域原则上按高等标准居住区计费。


五、专项景观设计

序号

分 类

计费单价

(按景观工程总价百分比取费)

备注

1

城市景观设施、建构筑物、城市家俱等专项设计

5-10%

2

喷泉、水景工程等专项设计

6-12%

3

建筑景观照明、城市重要基础设施、标志性建筑景观照明工程、道路景观照明工程

8-16%

注:

1、以上设计均不含艺术品设计。

2、景观总价指甲乙双方认可的设计概算,并以此为依据签定合同,实际工程总价为设计费结算依据。


六、其它类别景观设计

序号

分 类

计费单价

(元/平方米)

备注

1

私家园林

100-180

规模小于30平方米

120-150

规模在30-100平方米

100-120

规模大于100平方米

2

校园及企事业单位

15-18

规模大于15万平方米

18-20

规模小于15万平方米

3

厂区、工业园区

18-22

规模小于10万平方米

15-18

规模在10-20万平方米

12-15

规模大于20万平方米

 

七、绿地系统规划

序号

城市规模( Km2

收费定额(万元)

1

≤ 10

8.0

2

20

16.0

3

30

23.4

4

40

31.2

5

50

38.0

6

60

45.6

7

70

51.8

8

80

59.2

9

90

64.8

10

100

72.0

11

> 100

每增加 1Km 2增加 7000 万元


八、风景区、森林公园规划

序号

分 类

计费单价

(万元/平方公里)

备注

1

风景区规划大纲

0.8

≤10平方公里

0.5-0.8

10-50平方公里

0.3-0.5

>50平方公里

2

风景区总体规划

4-5

≤10平方公里

3-4

10-50平方公里

2-3

>50平方公里

3

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

0.35

≤60公顷

0.3

60-160公顷

0.25

>160公顷

4

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

1.5

≤12公顷

1

12-100公顷

0.8

>100公顷

注:基价为18万元


九、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咨询

1、本计费指各类园林景观规划咨询的计费,工程咨询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。

2、园林景观规划咨询计费,按所从事的规划项目设计费的30%计取。

3、专家咨询费为:教授级高工5000元/工日,注册一级景观设计师或主创人员3000元/工日,注册二级景观设计师或专业工程师1000元/工日。(景观设计师证取消了肿么办?)


十、说明

1、2001年国家计委《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》(计价格[2001]1218号)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、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《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》,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。为了规范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市场计费。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,制定了《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(以下简称意见)》本《意见》可作为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。


2、参照本《意见》计算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费时,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、地区差异等情况做适当调整,根据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情况,乙级资质乘以0.85-1的调整系数,丙级资质乘以0.7-0.84的调整系数。项目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的按国家级、市级、区级分别乘以1.1-1.3的调整系数。当地形坡度超过25%为规划不可建用地项目(属地形特别复杂用地),设计单位可乘以1.12-1.25的调整系数。


3、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(含电子文件),应由委托方提供。如需要由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,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。


4、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方案设计文本四套;扩初设计文本三套;施工图设计文本八套。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,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。


5、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版权归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所有。如委托方要求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版权,应支付相应费用。


6、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费。在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,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%作为定金;方案设计成果确定后3日内,支付50%的方案设计费(此阶段设计费应扣除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),扩初设计成果确定后3日内,支付20%的扩初设计费,施工图设计成果确定后3日内,结清全部费用。后期设计服务费3-5%,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%,且在项目实施完成后3日内支付。如特殊项目仅分为方案及施工图两个设计阶段,则方案设计须深化至扩初设计深度,与施工图各占50%的工作量。如委托方须分期实施项目,则按以上比例同步支付设计费。


7、凡投标项目原则上标的费不得低于应收取设计费的30%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以上内容来自《湖北省风景园林网》